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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情大家应该清楚,不复述了。现在网上分成两派。一方主张杀。一方主张放。我是个完会的主杀派。
对方的意思主要有以下几点:
1、因为罪犯还年轻,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。
2、已经发生了一起悲剧,为什么还要人为制造另一起。
3、为什么非要一命抵一命。
4、他已经后悔了。为什么一定要枪毙。
我的看法是。
1、受害者也很年轻,谁又能这个无辜的人一个机会。既然不行在你们要给罪犯一个机会时又将受害者置之何地。
2、一起悲剧发生了。是因为一次犯罪行为,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惩罚。下一个人在变成罪犯时就不会仔细的考虑下他犯罪的成本和代价。这样悲剧只会越来越多。表面上我们可能制止一起悲剧,实际上我们是创造了更多悲剧的可能。
3、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我欠你10万只还你10元你干吗。
4、和上个说法类似。如果杀人只用后悔就不枪毙了世界会变成什么样。
总结。我觉得除了受害者家属,没人有这个权利去代替他们去原谅,来显示你的仁慈,你这是在花别人的钱长自己的脸,这种行为相当无耻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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